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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层高至少3米 按需封闭阳台

日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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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好房子”建设的规划管理技术措施》,为珠海“好房子”划定13条标准,涵盖城市风貌塑造、宜居空间打造、完善公共配套、建筑设计提质、居住创新探索、存量品质升级等方面。

  层高到3米了吗?阳台能不能封?连廊有多宽?电梯通不通车库?对购房者而言,这些细节,正从“加分项”变为“必选项”。

  相较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下称《措施》),本次《措施》主要调整包含层高、阳台、风雨连廊等内容。

  一是将“位于首层或二层用于连接相互独立的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风雨连廊,作为公共空间,保证不封闭、可达性强且宽度不超过2.4米的,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可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和建筑覆盖率”调整为“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敞式风雨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

  二是将“普通住宅其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2.8-3.6米”调整为“普通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低于3.0米”。

  三是在“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中增加“保证住宅小区立面风貌整体协调的前提下,进深不大于2.4米的阳台可按需封闭,阳台无论封闭与否,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整体来看,《措施》提升了住区空间环境的舒适度。通过推行住宅小区人车分流,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设共享服务设施,支持开敞式连廊建设,规范住宅层高、电梯配置、户型布局与隔音要求,推行生态景观与立体绿化设计,鼓励多元户型适配全龄需求,探索未来智慧人居等一系列措施,让居民生活更便利、更贴心、更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