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前山东风路1-14号划拨转出让并收回用地的告知书
日期:03-24
张军才、ROBERT SU、JERRY CHI-YU WANG继承人:
2017年,兰埔路市政道路项目建设涉及征收前山东风路1-14号部分房屋及用地,为推动项目建设,需完善东风路1-14号产权变更后办理用地调整置换。据此,市政府批准同意东风路1-14号转让至ROBERT SU、JERRY CHI-YU WANG及张军才名下,补交地价款后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原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作出《关于香洲区前山镇东风路1-14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复函》(珠国土香函〔2017〕367号),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至张军才等人名下,补交地价款后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
现因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占用造贝村厂房,原定与东风路1-14号置换的金鸡路北侧、造贝纵一路东侧地块被选为造贝村拟置换用地,东风路1-14号用地已无法实现置换,市政府批准划拨转出让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市政府拟撤回东风路1-14号划拨转出让的批准,我局拟同步撤回《关于香洲区前山镇东风路1-14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复函》(珠国土香函〔2017〕367号)。关于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东风路1-14号划拨转出让地价未缴清,划拨转出让程序未完成,撤回划拨转出让不作补偿。
撤回划拨转出让后,我局拟无偿收回5158平方米用地,协调市财政局退还已缴纳地价款本金3298196.74元(不含利息)。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20号窗口,邮编:519015),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联系部门:香洲分局调查确权权益科,联系电话:881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