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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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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管理”变“服务” 回归物业本质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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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何勇

  物业由“管理”改成“服务”。这样的更名,看似只是两个字的细微改变,其实是回归物业行业的服务本质,是对“到底谁是主人”这个身份定位的重塑和重新认知。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物业纠纷不时冲上热搜。究其根本原因,是一些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身份定位认识出现偏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处于一种“主仆颠倒”的错位状态。现实生活中,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常常以“管理者”“上位者”自居,把花钱购买物业服务的业主当成管理对象,物业服务质量低下。

  从法律角度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公司是为花钱雇用他们的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秩序的维护、“管理”,本质上是基于小区业主委托的“服务”,源于业主通过合同赋予的授权,物业公司并不天然享有“管理”权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换言之,物业公司的行为应当围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展开。

  现在,“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这无疑更明确地将物业定性为服务行业,物业公司是服务业主的服务企业,而非管理业主的“权力机构”,物业的责任边界也将从过去模糊的“权力感”转向更为清晰的“合同约定”与“法定义务”。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强化物业公司的服务责任,倒逼物业公司更新观念,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