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邮件EN383282702JP走私进境的依替唑仑34.3克,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拱九关缉收字[2026]14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日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邮件EN383282702JP走私进境的依替唑仑34.3克,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拱九关缉收字[2026]14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