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王文娟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艾欣欣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苗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陈发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 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文娟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艾欣欣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莎莎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文娟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艾欣欣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苗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陈发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
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文娟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艾欣欣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莎莎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