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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决定书

日期: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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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利益,推进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7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42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零星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是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详见《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范围图》、《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范围(航拍)图》。

  三、法律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主体。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四、征收补偿协商、签订协议期限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自征收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

  五、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7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4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并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准,详见《香洲北工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地块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行为限制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被征收人的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被征收人的义务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现场接待地点

  (一)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1501室

  联系电话:0756-2617816

  (二)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办事处

  地址:香洲区香悦路63号

  联系电话:0756-2130020 

  征收范围图及征收补偿方案详见:www.zhxz.gov.cn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