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征缴开(竣)工违约金催告书》公告
日期:01-26
珠海市祥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缴交竣工违约金决定书》珠自然资函(2)〔2025〕242号,对你司位于金湾区西湖城区省道S272东侧16074.2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核定征缴竣工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肆万零贰佰伍拾陆元壹角伍分(人民币小写6640256.15元)。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送达《缴交竣工违约金决定书》公告(珠自然资函(2)〔2025〕267号,并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珠海特区报》,已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送达。
你司至今尚未履行上述《决定书》缴交竣工违约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司自觉履行。
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送达《征缴开(竣)工违约金催告书》公告,自在《珠海特区报》登报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如你司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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