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两宗近期查处的协助他人进行虚假经营主体登记的违法案件,警示经营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积极主动防范风险。
被曝光的其中一个案例中,当事人未核实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身份、委托事项真实性,受邀担任公司负责人,并领取报酬。而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则伪造了公章、签名、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当事人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进行实名认证,将虚假申请材料、伪造的公章交给中介机构代办营业执照,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伪造公章问题抄送公安部门处理。
另一案例中,当事人某电商公司接受某贸易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并提供“挂靠注册地址”(非实际租赁房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所指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对涉事贸易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一并处以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公众,切勿为谋取不当利益,担任经营主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等职务。一旦涉及虚假登记、债务纠纷、违法犯罪等情形,挂名人员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