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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要求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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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褚丽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应对执政兴国和管党治党重大时代课题探索形成的治党治国新经验新方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释放出我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国理政的鲜明态度,充分彰显我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202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精准把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路径,推动二者同频共振、协同增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实施层面深度融合、落到实处,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深刻理解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逻辑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政治基石和逻辑起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根本政治遵循。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并将其上升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将法治置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之下。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和制度优势。依规治党是党的自我治理机制,其以制度化方式管党治党,确保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既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又构成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和内在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根本出发点与最终落脚点。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无论立法环节的科学立法、民主协商,到执法环节的严格执行、保障民生,再到司法环节的公正裁决、维护民利,以及守法环节的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本质上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制度化表达,是站稳人民立场的必然选择。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旨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坚持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治党治国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内在机理和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从根本上促成了党向依法执政的根本性转变。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功能互补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础性先决条件和重要支撑。国家法律主要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划出行为底线。党内法规作为治党标尺,主要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确立行为高线。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基础和依托,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提供引领和保障,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严密的制度之网,形成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党内治理方案,共同服务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统一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需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十五五”规划奋勇迈进的新起点上,我们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用好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法治工作的程序,充分发挥党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的政治保证作用,促进国家与各类社会主体在法治领域高度默契地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共同推动党和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

  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同向发力。针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问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坚持“宪法为上和党章为本”的法治原则,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规划、制定、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等环节的工作,不断提升治理系统性、协同性。

  立法立规环节,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整体性,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做到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完善党规国法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高效衔接机制,规范审查标准、程序与纠错机制,实现合宪性、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有机贯通,纪律防线与法律防线紧密贯通、一体构筑,党规国法衔接协调、相互促进,进而筑牢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

  执法执规环节,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以执法执纪协同实践为抓手,以执法执纪衔接协同为重点,以监督监察为保障,统筹协调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精准运用、同向发力。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决摒弃重纪轻法或重法轻纪的单一性思维,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有效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误区,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完善执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执规执法必严、违规违法必究,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干部,坚决严肃查处。“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法律制度,以领导带头促进党规国法执行,引领全党全社会自觉维护制度权威,确保全党在共同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行动基础上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在守法守纪环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既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好宪法法律法规,形成强烈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想事情、作决策、干工作习惯同党规国法对标对表,既做依法治国的坚定践行者,又做依规治党的自觉推动者。

  当前,我国法治实践已基本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成就的发展格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优势将更加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在新征程“赶考”路上将更加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中共珠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