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记者1月19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日前发布。该新推出的政策文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细化操作指引,为合法用林行为提供清晰路径,以实现利企惠民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
据悉,该文件结合珠海近年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的实践经验,形成四大重点及创新内容。在构建联合审批模式方面,明确采取提前介入、多规联动等措施,初审阶段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协同核查,全面评估项目,从源头协调规划建设与生态保护。在构建全流程资源保护管理机制上,落实审批监管责任,明确通过“规范准入-协同审批-动态监管”三阶段构建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在优化林地资源管理方面,文件明确构建林地占补平衡、定额指标分配等制度,统筹林地保护与利用,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此外,该文件还明确制定相关配套辅助标准,精准界定审批要件,量化技术指标,推动资源精细化管理效能提升,让“审批、建设、监管”有章可循。
通常情况下,项目建设在施工落地过程中会面临地块上的苗木如何处理的问题,其中就有可能出现需要占用林地施工的情况。记者看到,对于项目建设需占用林地的情况,该文件明确应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将同等面积的非林地通过绿化造林等途径恢复为林地,并纳入林地管理,确保辖区林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文件还规定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应以原地实行、同面积、等质量恢复为原则,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临时用林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实难以种植乔木的,临时用林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社会造林进行异地补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