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富华广场北区1622.56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日期:12-30
富华广场北区全体权属人:
富华广场北区地块位于前山三台石路西侧,面积为74947.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00]准字第273号),土地性质为出让。经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该用地已办理宗地登记,宗地代码为440402007
002GB00060,其中部分房产存在抵押、查封记录。
现因人民路快速化提升工程(人民路交敬业路、三台石路、红山路节点下穿隧道)建设,需占用上述74947.45平方米共有用地中的1622.56平方米用地(收地范围详见附件),占用部分用地建设状态为停车场和绿化,不涉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和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我局拟收回上述1622.56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补偿办法和标准,拟实行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市场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20号窗口,邮编:519015),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香洲分局利用监管科,联系电话:88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