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日期:11-07
我分局已对以下在扣物品做出发还决定:
1.从王秋通处扣押猛犸象牙制品3件99克,无法确定物种牙制品1件73克;家牛、马、水牛组织制品13包444克;无法确定物种制品1件22克。
2.从董精华处扣押马制品珠子26粒18克。
3.从张国军处扣押无法确定物种制品挂件1件45克。
4.从TRUONG ANH TUAN处扣押猪胆20个2.79千克;家牛胆12个及无法确定物种动物胆13个共2.1千克。
5.从蔡丽萍处扣押无法确定物种骨头1包2.36千克。
上述《发还清单》已于今日在我分局公告栏内张贴,请相关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来我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叶警官0756-8736185)
斗门海关缉私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