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键汛: 本人已将对你方的债权【一审案号:(2024)粤0402民初6503 号、执行案号(2024)粤0402执11337号】转让给敖认求 。 从2025年10月10日起,你方应向敖认求继续履行上述债权的还款责任。 通知人:赖举兴 2025年11月8日
林键汛:
本人已将对你方的债权【一审案号:(2024)粤0402民初6503 号、执行案号(2024)粤0402执11337号】转让给敖认求 。
从2025年10月10日起,你方应向敖认求继续履行上述债权的还款责任。
通知人:赖举兴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