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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公告送达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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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珠海蓝色港湾国防交通研究院: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民罚决〔2025〕第5号)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相关文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208室,联系电话:0756-2311062)。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