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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斗门法院创新运用“交叉执行”工作机制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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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陈奕樊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交叉执行”工作机制,成功执结涉及珠海、中山两地的系列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00余万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困局:

  当“一案一执”遭遇“三角债务”

  2019年,珠海某建筑公司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曾某。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对簿公堂。2024年,斗门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曾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8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建筑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曾某向斗门法院申请执行。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但执行法官吴浩在执行案件时发现,曾某在珠海香洲、中山等地法院另有三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涉案总金额几百万元。曾某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又系另案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让“一案一执”的传统执行模式遭遇“债权人需逐案申报、跨院裁定流转繁琐、利息核算周期长”等多重梗阻。

  破题:

  用“系统思维”代替“单线作战”

  面对多重困难,斗门法院执行局没有就案办案。在研判案情后,一个大胆的构想浮出水面——打破法院间的“信息孤岛”,尝试“交叉执行”机制。

  “就像解九连环,必须找到核心枢纽。”吴浩形象地比喻道。斗门法院主动联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3月和7月两次召集四宗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召开联席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吴浩引导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原本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逐渐清晰。

  两次协调会厘清了四宗案件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了公平的分配方案,将原本漫长的跨域执行程序在短时间内高效化解。

  创新:

  从“物理叠加”到“化学反应”

  此次“交叉执行”的创新实践,实现了执行工作的“三个直接”突破:直接确认各案债权、直接核算执行利息、直接完成案款划转,从根本上避免了当事人在多地法院间来回奔波,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原以为要跑遍三地法院,没想到两次会议就理清了全部债权。”债权人曾先生感慨道。案件成功执结后,四案当事人分别向斗门法院送来锦旗,对法院的创新举措和高效执行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