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王志顺
九月正值开学之际,11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审判工作,有力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亿万家庭神经。最高法在开学季集中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既是对近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司法回应,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宣示。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三大突出问题:供应链环节的以次充好现象屡禁不止,如鸭肉冒充牛肉的食品欺诈;管理环节的制度漏洞明显,营养餐专项资金被贪污事件折射出监管缺位;惩戒力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偏低,4元过期食品仅判赔千元的案例显示基层执法存在软化倾向。这些案件像多棱镜般,照见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难点与堵点。
最高法的司法实践展现出系统化治理智慧。在刑事领域,侯某因滥用亚硝酸盐导致学生集体食物中毒被顶格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树立了“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必严惩”的司法标杆;民事审判中,法院对4元过期食品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使小额侵权也能获得与其危害性相匹配的法律评价;某农业公司诉市质监局案则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了行政机关的全链条监管权,破解了“九龙治水”的执法困局。这种“刑事打击+民事惩戒+行政监督”的三维治理模式,既织密了法网,也校准了执法尺度。
法治铁拳的威力在于其震慑效应,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依赖司法后置打击,更需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从案例暴露的问题看,校园食品安全仍存在?监管盲区?——如外包企业资质审核不严、日常检查流于形式;而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也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发挥,对此,应推动责任主体从单一执法向多元共治转型——市场监管部门需建立校园食材供应商信用档案,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食堂飞行检查制度,而家长委员会则可通过明厨亮灶系统参与监督。唯有形成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惩戒、社会监督的四重防线,才能将最高法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转化为长效治理效能,真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本质上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的时代性升级。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确立的司法规则,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标尺,更推动着社会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御转型。当刑事打击的利剑高悬、民事赔偿的惩戒落地、行政监管的链条闭合,加之社会共治网络的织密,我们看到的不仅是餐桌安全的保障,更是法治文明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这种司法引领下的综合治理模式,必将为下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与实施积累宝贵经验,让法律条文真正化作守护孩子们舌尖安全的坚实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