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桂花村A区1396.14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日期:09-05
桂花村A区全体权属人:
桂花村A区位于九洲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西南角用地,面积为1121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1995]拨字第242号)。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该用地已办理宗地登记,宗地代码为440402011004GB00107,部分房产有抵押、查封情况。
现因九洲大道(前山立交—兴业快线)快速化提升工程建设,需占用上述11219平方米共有用地中的1396.14平方米(收地范围详见附件),占用部分用地建设状态为停车场和绿化,不涉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和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我局拟收回上述1396.14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收地补偿标准,拟按相应用途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最终金额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丁工,联系电话:88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