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珠海高新区金恒二路及金恒三路道路新建工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机关决定从2025年8月22日起,依法对位于高新区中珠渠以南、金峰西路以北的16886.29平方米(合25.32亩)珠海高新区金恒二路及金恒三路道路新建工程的用地清理范围进行土地清理,具体清理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对于纳入奖补范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4〕42号)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或政策性奖励(依法获得补偿的合法产权房屋除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违法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任何补偿或奖励。
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配合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现场测量工作及登记手续。逾期未配合办理的,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调查登记的依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新增种植、养殖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或奖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六、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未在限期清理的期限内清理场地、搬迁的,由属地政府依法组织清理场地,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相关用地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清理范围图
联系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中路169号1栋5楼
联系电话:0756-3629235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