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19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官网公示了《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商转公”可切实降低部分购房职工的负债压力,目前省内已有多地实施。珠海拟推动“商转公”落地,以进一步发挥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8月27日前,公众可通过官网等途径就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据了解,此前一些珠海的购房者虽然缴存了公积金,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纯商贷购房。目前珠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已提升至单职工80万元、双职工130万元,2.6%的公积金利率明显低于商贷利率,如果实现“商转公”,可以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开支。此外,推行“商转公”政策,通过降低购房成本刺激和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显著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支持作用,有助于提振购房信心,激活市场活跃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众比较关心未来计划推出的“商转公”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转公”是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本市,贷款银行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且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住房属于本市不超过两套住房持有条件下的其中一套,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两次。
此外,对公积金累计缴存时间、商贷历史累计逾期情况等方面也做出限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方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及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金额须满足小于等于“前商业贷款余额-6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总额-5万元商业贷款余额”。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细则也将适用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商转公”贷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