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用地清场通告

日期:08-18
字号:
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因城市发展需要和政府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现决定依法发布通告如下:

  一、位于健民路东侧、香华路北侧、红山路西侧的384,051.8平方米用地已被政府依法收回。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市体育中心用地清场工作的函》,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指定梅华街道办事处为属地清场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体育中心用地清场及补偿工作。现属地清场实施部门拟对位于健民路东侧、香华路北侧、红山路西侧384,051.8平方米用地进行清场和补偿。补偿范围为用地红线图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本清场通告清场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补偿标准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42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清场通告清场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配合属地清场实施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清场实施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公证内容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清场范围原地貌,关于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不配合属地清场实施部门办理清场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签订补偿、搬迁及清理场地等工作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七、关于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任一单位查询,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地址:香洲区同华路20号,联系电话:0756-2523523。

  (二)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403,联系电话:0756-2617751。

  (三)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23。

  八、权利人对本通告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