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