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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关于收回翠前新村975.72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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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翠前新村全体权属人:

  翠前新村地块位于前山翠微村(人民西路旁),面积为3747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及商业,已办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珠国土许字(国92)第43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7拨字089号)。经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该用地已办理宗地登记,宗地代码为440402005011GB00056,其中部分房产存在抵押、查封记录。

  现因人民路快速化提升工程(人民路交敬业路、三台石路、红山路节点下穿隧道)建设,需占用上述37472.9平方米共有用地中的975.72平方米用地(收地范围详见附件),占用部分用地建设状态为停车场和绿化树,不涉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局拟收回上述975.72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收地补偿标准,拟按相应用途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最终金额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丁 工,联系电话:88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