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报道:7月26日,金湾区红旗镇矿山社区接到市民爆料,称爱国水库排洪渠发现一只小鳄鱼。社区迅速组织力量搜寻并捕获,鳄鱼随即被送往小林派出所。当日23时许,小林派出所联系金湾区自然资源分局指定的野生动物收容第三方机构,由其接走妥善处置。
当日23时27分,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向市海洋发展局报告后,市海洋发展局立即启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应急预案,联动多部门开展救护,并同步协调珠海鳄鱼救护基地、鳄鱼岛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处置。
据鉴定,该鳄鱼体长65厘米,体重1.6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暹罗鳄。目前,这只暹罗鳄已移交至鳄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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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管理受法律严格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严禁无证繁育;经营利用其及其制品,需事先获得许可并确保来源合法、手续齐全。
非法繁育、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