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日期:07-15
斗门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的“11.09”团伙走私成品油案,于2017年6月2日从云浮市新兴县雨洞村依法扣押监控硬盘录像机1台;从当事人谢立树处依法扣押银行卡3张、存折1本、记账本5本、单据1批、华为手机1部;从当事人霍润海处依法扣押手机1部,发票等1批;从当事人陈宁子处依法扣押手机3部、银行卡1张、流动渔船检验书1册;从当事人麦九处依法扣押手机1部,于2017年6月3日从珠海威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依法扣押当事人王志勇使用的电脑主机1台、监控硬盘1个。
我分局已对上述物品做出发还决定,《发还清单》已于今日在我分局公告栏内张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来我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叶警官 0756-8736185)
斗门海关缉私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