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调整置换土地协议书的决定
日期:07-15
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新区征收服务中心:
原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金果达公司)、原珠海市高新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2月15日签订了《调整置换土地协议书》(珠国土(2017)调(高新)3号)。根据原珠海市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工作办公室《关于珠海市果树科学研究所、珠海市下栅水果场改制的批复》(珠事改企办〔2002〕20号)“原由珠海市果树科学研究所和珠海市下栅水果场支付55万元从当地农村征得的有偿划拨农科用地1072.88亩,保留有偿划拨地性质,由改制后企业按珠国土裁字〔1990〕13号文规定继续使用,不列入本次改制转让资产范围”,上述《调整置换土地协议书》所涉相关划拨土地不属于改制资产,金果达公司不具有相关用地的物权。
为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解除上述《调整置换土地协议书》(珠国土(2017)调(高新)3号),终止有关土地调整置换。
专此决定。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