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的G2021团伙走私香烟案,于2020年12月12日从当事人杨江轩处依法扣押iPhone手机1部,从当事人黄勇处依法扣押iPhone手机1部,我分局已对上述物品做出发还决定,《发还清单》已于今日在我分局公告栏内张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来我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叶警官 0756-8736185) 斗门海关缉私分局 2025年7月14日
斗门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的G2021团伙走私香烟案,于2020年12月12日从当事人杨江轩处依法扣押iPhone手机1部,从当事人黄勇处依法扣押iPhone手机1部,我分局已对上述物品做出发还决定,《发还清单》已于今日在我分局公告栏内张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来我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叶警官 0756-8736185)
斗门海关缉私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