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日期:07-09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于2025年3月31日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雷雨多发,为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履行防御雷电灾害职责,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应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忌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义务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四、各单位如有需要可联系当地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防雷科普宣传工作。
五、珠海各区服务咨询与联系电话,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0756-2682581,香洲区:0756-2222878,高新区:0756-2686240,金湾区:0756-7613565,经济技术开发区:0756-7613778,斗门区:0756-2783877,富山工业园:0756-5659456。
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防雷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