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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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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违规用地,十余万投资“打水漂”?

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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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马涛 通讯员刘益辛 王嘉茵报道:花逾16万元投资一处房车营地后,才得知该处土地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这笔钱会“打水漂”吗?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方房车营地运营方拒不退款已构成违约,需全额退款并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陈某被某房车营地的招商广告吸引,与运营方某居公司签订了《会员合同》,一次性支付16万余元,约定陈某取得该房车营地其中一个木屋房车的10年使用权和会员资格。此后,陈某按某居公司负责人要求,支付了房车的部分家私家电款项3000余元,又自行支出了1万余元用于对木屋进行改装。

  陈某在投入了大笔款项之后,某居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合同后续的履行。陈某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该处房车营地属于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已被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搬离所有设施。

  陈某发现之后,紧急联系某居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在2021年10月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退还房车款、家私家电、装修木屋费用和违约金共18万元。不过,某居公司仅退还了2万元,之后便拒不履约。陈某无奈之下于去年9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居公司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某居公司签订的《会员合同》《解除合同协议书》均合法有效,某居公司拒不退款已构成违约。如今,某居公司仅退还陈某2万元,应当退还房车投资的剩余款项14万余元,并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向陈某支付违约金7000余元。此外,按照《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内容,某居公司亦须退还陈某家私家电及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