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请以上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港珠澳大桥海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海关将依法处置。 二、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珠港进境大厅南侧二楼,联系人:马龙、宋宸,电话:0756-8163403。 港珠澳大桥海关 2025年7月23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请以上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港珠澳大桥海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海关将依法处置。
二、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珠港进境大厅南侧二楼,联系人:马龙、宋宸,电话:0756-8163403。
港珠澳大桥海关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