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冲旧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市沿海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改造范围内房屋权证注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或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房屋信息如下: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东兴一街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许肇竣(男,香港D025***(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70900226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东兴一街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许景鎏(男,香港A105***(0)),《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70900227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中兴三街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彭剑良(男,香港B123***(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70900011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中兴街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彭家煜(男,USA 060946***),《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70900030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东兴街3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曹英傑(男,身份证号码不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70900022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一街2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彭奴根(男,澳门227***),《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90)第0402-070900129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东兴三街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李冠辉(男,香港B187***(A)),《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字〔1990〕第070900234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东兴三街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李冠华(男,香港E117***(8)),《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90)第0402-070900229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东兴三街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李冠南(男,香港B077****),《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字〔1990〕第070900235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中兴二街2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麦永奎(男,香港485***),《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90)第0402-070900280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一街3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许康新(男,香港A091***(0)),《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70900058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一街2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许鑑泉(男,身份证号码:310102301205***),《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90)第0402-070900074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一街6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杨胜意(男,身份证号码:44040117061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95)字第0402-0709000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4982181。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上冲西和街1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李健强(男,香港E168***(3))、李康就(男,香港A016***(6)),李康(男,香港A080***(0)),《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900230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900231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900232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一街1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邓爱(女,澳门33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国用字(1989)第0402-0701080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一街1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许康傑(男,香港A008***(6)),《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70900105号。
房屋地址:珠海市前山镇上冲村西和街4号、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人:许庆余(男,身份证号码不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珠府集建字(1989)第0402-070900199号。
根据《香洲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操作规范》,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已于2025年6月28日向珠海市公安局梅华派出所(下称:“梅华派出所”)申报上述房屋权证登记人失踪,梅华派出所已受理该报案并出具失踪人口报案回执。如上述房屋尚有产权人主体或其权利承继主体,请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产权证明资料提交至我街或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我街。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街将按照城市更新政策开展后续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30天);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可通过书面意见方式将相关意见反馈,书面意见送(邮寄)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304室,信息反馈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意见回复。联系电话:0756-2510897。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