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