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6月12日,最高法院发布几起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陈某与孟某等人名誉权纠纷案”值得关注。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陈某观看该相声演员的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该相声演员的粉丝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生争执。后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后法院判决该账号的使用人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6月12日新华网)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给很多人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动动键盘、泄露隐私、随手转发便可实现千里伤人的网络暴力却让很多人受伤极深。其中“开盒挂人”便是其中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行为,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甚至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或者线下挑衅侮辱等。
互联网场景下,看谁不顺眼的话,只需敲击键盘,发动粉丝和好事者,便可满足“千里之外开盒挂人”的快感,且可以实现多人对一人的“围殴”。“开盒挂人”直接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让其陷入粗暴野蛮的暴力威胁之中。加之网络的匿名特征,导致网暴者被发现和追责的概率很低,网暴他人的负罪感极低。
可见,“开盒挂人”已经成为网络毒瘤和社会公害,必须予以严惩和铲除。
网络虽大,不容暴力藏身。对此,网络平台需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从源头把好第一道关口,让意图网暴他人者心存顾忌。根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网络平台应该对涉网暴信息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可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监管部门更应积极履职,本着“不以恶小而纵容”态势用足用实法律手段,制裁“开盒挂人”作恶者。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于恶意窃取、泄露个人隐私的,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那些散布谣言,侮辱谩骂他人的,则可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责任。同时支持受害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网暴者和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网络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惟有惩戒每一起“开盒挂人”恶行,揪出暗藏在隐秘角落的作恶者并狠狠惩处,方可树立网暴不是恶作剧而是违法犯罪的理念,提高网络参与者的言行责任感。当每一名网民都能多些文明理性,少些暴虐戾气,就能最大程度减少遭遇网络暴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