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签订代持股协议,委托茂名市鑫发贸易有限公司代持我公司在茂名市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代为行使股权的权利与义务。因其他原因,委托代理的股权权利与义务没有实际履行。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自登报之日起撤销原签订的代持股协议,解除对茂名市鑫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委托权,收回我公司股权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珠海市宇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森 2025年4月8日
我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签订代持股协议,委托茂名市鑫发贸易有限公司代持我公司在茂名市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代为行使股权的权利与义务。因其他原因,委托代理的股权权利与义务没有实际履行。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自登报之日起撤销原签订的代持股协议,解除对茂名市鑫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委托权,收回我公司股权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珠海市宇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森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