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发布用地清场通告。
二、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投审〔2025〕3号)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4022025XS0006534号),本项目位于香洲区,南接珠海大道节点立交剩余工程主线与匝道终点,采用高架桥梁形式跨越屏北一路、屏东四路、屏北二路、屏北四路、前山河、规划沿河北路、金鸡路和规划白云路,北至香海大桥格力城收费站。
三、本用地清场通告清场范围为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4022025XS0006534号)范围内不涉及权属重叠的区域。涉及权属重叠的用地,不属于清场范围。
四、本用地清场通告清场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补偿标准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42号)的规定执行。毗邻清场范围权属用地上的,涉及清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亦参照前述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按最终协商结果确定。
五、本用地清场通告清场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属地征拆实施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拆实施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公证内容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清场范围原地貌,关于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八、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不配合属地征拆实施部门办理清场范围内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签订补偿、搬迁及清理场地等工作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九、关于毗邻清场范围的、涉及清拆的区域,其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之清点、测量登记、签订补偿、搬迁及清理等工作,可参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42号)执行,最终补偿、处理结果根据协商确定。
十、本项目清场工作的补偿法律主体为沿线属地镇街,即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为业务指导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或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任一单位查询,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3号,联系电话:0756-8672063。
(二)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地址:香洲区前山鞍莲路1号,联系电话:0756-8652995。
(三)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4楼,联系电话:0756-2617910。
(四)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23。
十一、权利人对通告不服的,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用地蓝线范围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