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深度赋能
日期:12-01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基石,贯穿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与构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全过程;它不仅是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更是塑造新时代法律人职业灵魂、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一场终身修行。当前,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法学教育的背景下,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正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图景。
面临发展机遇
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一座里程碑,自此法律职业伦理与民法、刑法等传统法学专业课程并列,成为全国法学院校必设的十门核心课程之一。然而从实际的教学实践来看,多数院校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设计远未达到集“浸润—思考—训练”于一体的素养课程标准,而是以纯粹的知识说教、规训为主,且在碎片化的教学内容、单一的教学方法和脱节的评价体系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难免被“边缘化”,教师的教学投入与学生的学习动力均显著不足,严重掣肘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整体质效的提升。
数字技术是破除上述传统教学困境的有效利器。近几年来,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诸多法学院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依托各类智慧教育平台打造数字化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具体表现为:其一,在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将不再局限于一成不变的课本教材,而是在动态变化中随时更新迭代。师生间的研讨不再受制于素材的时空限制,即时生成的海量示例不仅能满足不同情境下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目的,还能为多维度的观点碰撞提供支撑论据,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在此期间,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训练在数字技术辅助下甄别法律文书中虚假、误导性内容的能力。其二,在增强现实(AR)与虚拟现实(VR)技术加持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交互式”,并在高度逼真、无限变化的虚拟场景中展开。学生通过带入真实案件中律师、法官等的视角,参与案件分析与裁决,沉浸式体验真实的法律实践活动;教师可以从重复性说教任务中解放出来,从而专注于引导学生定制个性化的“数字导师”,并在交互式的对话中锤炼辩论与推理的能力。其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评价体系趋向于多元化,以培育学生综合法律职业素养为旨归。依托智能教学平台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将为学生提供自动化、个性化的作业与评估服务,教师则以AI为“教学助手”,根据其反馈的数据对学生学习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的知识弱点和思维盲区,综合考察、判断学生的人机协作能力、实践应用能力与伦理思辨能力。
数字法治伦理的
建构挑战
数字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需要明确技术应用的伦理边界。即便是面向学生群体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也难免会在数字技术的侵袭下被迫承受更多的伦理挑战。主要表现为:其一,数字技术的即时性冲击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素养培育目标。数字技术擅长高效传递信息,却无法承载情感教育与共情培养所必需的价值沟通与人文浸润,以挖掘人性为基础的伦理教育仍依赖于师生面对面的交流;数字技术的即时满足特质正在不断侵蚀着法律职业素养培育中最为关键的审慎思辨能力,削弱师生自主探索、独立判断的意识,阻碍其培育未来职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独立伦理决策能力。其二,数字技术的伦理悖论加剧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部张力。算法“黑箱”遮蔽了推理的详细过程,与法律推理所追求的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形成尖锐对比;被委以重任的“数字导师”“教学助手”难免携带着算法模型固化的偏私“基因”,在与师生的交互式对话中产生的示例、观点可能隐性传递着某些具有伦理瑕疵的立场,而师生一旦采纳了这些具有伦理缺陷的建议并在真实情境中作出失范行为时,又有责任承担的棘手难题。其三,数字技术的实践门槛激化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转型中的阵痛。数字技术在教育场景中的广泛渗透亟须建立严格的数据隐私保障机制,否则对交互式教学过程中所产生、收集的个人数据进行任意利用,将直接威胁师生的信息安全;技术迭代所伴随的技术壁垒与数字鸿沟,不断抬高法学院校智能化建设的门槛,可能进一步放大教育资源配置的东西部不均衡格局;教师不得不在技术支配的教学环境中重塑个人定位与价值,否则会在技术洪流引发的教育异化中被淘汰出局。
数字技术
深度赋能法学教育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要“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要“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数字技术正不可逆转地深度赋能法学教育、深刻重塑着法学各个学科的教学内容、模式与评价体系,而其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更是面临着突破传统知识框架、迎来内容拓展的重大革新机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未来图景应由职业伦理与技术伦理共同构筑,形成双核驱动的全新范式;传统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要在与技术伦理规范的深度融合过程中被重新审视和构造,以此回应法律科技时代的道德挑战与权责边界难题。而作为一切起点和缩影的高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应当坚持在人与技术协同的背景下设计与谋划。
首先,要坚守“科技向善”的教育理念。数字技术在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中的定位,是为增强师生伦理判断能力与素养的辅助性工具,工具的适用应当有的放矢。只有那些有助于深化理解、拓宽视野、提升效率的技术才值得被广泛应用,反之那些试图简化伦理思考、规避价值争论、隔绝人际交流的技术都应被慎重使用。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始终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数字技术赋能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也应该坚守培养具有健全理论品格、温暖职业情怀与坚定理想信念的法律人这一根本目标。
其次,要打造全新教学模块。数字技术之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学内容、模式与评价体系的影响只是其赋能效应的冰山一角,更为重要的是直接以技术伦理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全新模块。教师应当在真实案例研讨中加入对算法、自动化决策等核心概念与基础理论的阐释,拓展、培育学生的跨学科知识结构与系统思维,使他们不仅能理解技术的生成与运行逻辑,还能灵活运用法律原则、规则证成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思考如何将技术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唤醒未来法律人的技术伦理意识,不仅是技能扩充的表现,更是对法律职业伦理在智能时代的全新升华。
最后,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数字技术驱动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转型升级应积极回应“负责任创新”的内在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智能教学平台的伦理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伦理规范,明确技术应用的底线与红线;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数字工具的有效性及伦理合规性进行系统评估,及时纠正自动化决策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教师在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的过程中,应恪守学术伦理与科研诚信规范,共同营造严谨治学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系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