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楚楠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语今人耳熟能详,然其本旨究竟为何?是孟子原意,抑或后世曲解?赵岐之注是否尽合经旨?“无后”之“大”,是义理之排序,抑或论辩之权宜?此语何以由经注之文,演为世俗常谈,历两千年而弗衰?凡此诸端,若不追溯经典源头,厘清注疏脉络,则难免郢书燕说、沿讹袭谬。本文试以《孟子·离娄上》原文为纲,参稽赵岐注、杨伯峻译及《孝经》《说苑》等相关文献,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语,逐一辨析其义,梳理其流,以冀还其本相,明其衍变,俾读者于习焉不察之口头禅中,得见经典阐释之曲折与深沉。
原文辨析与今译匡正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语,典出《孟子·离娄上》。其文曰: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君子以为犹告也。”
据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所释,此句意为:孟子说:“不孝顺父母的事有三种,其中以没有子孙为最大。舜不先禀告父母就娶妻(为的是怕没有子孙,因为先禀告,妻就会娶不成),因此君子认为他虽没有禀告,实际上同禀告了一样。”
关于“舜先禀告,妻就会娶不成”的细节,杨先生未加详述。此处略作补充:舜之父固执倔犟,母蛮横无信,其弟名“象”者亦傲慢无礼。然舜仍恪守孝道,友爱手足。母死后,父再娶生子,屡欲加害于舜。在此情形下,舜不便将婚事“禀告父母”,亦情理使然。
赵岐注疏与“三不孝”释义
至于“不孝有三”之具体所指,上文未作明言。汉代赵岐注《孟子》时,乃补释曰: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此注于今人或有扞格难通之处,兹再引申阐发。
1. 阿意曲从,陷亲不义
所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即屈意顺亲、盲从父命,终使父母陷于不义之境。汉刘向《说苑·建本》载一事,可资参证: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援大杖击之。曾子仆地,良久乃苏,起而趋进曰:“向者得罪于父,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鼓瑟歌,欲令父闻其体无恙也。孔子闻之,告门人曰:“参来,勿内。”曾子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叟有子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今参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且汝非天子之民乎?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
刘向感喟:“以曾子之材,又居孔子之门,有罪而不自知,处义难乎?”此虽非孔子亲口所述,然其旨与曾子所编《孝经·谏诤章》相合。该章载:
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欤,是何言欤……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足见孔子绝不苟同无原则之“愚孝”,而主“身不陷于不义”。赵岐以“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为第一不孝,实深契儒家立教之本。
2. 家贫亲老,不为禄仕
此句文义显豁,无需赘解。《孝经·开宗明义章》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此乃行孝之三重阶。而“事亲”之道,《纪孝行章》谓:“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其中敬、忧、哀、严属精神层面,唯“养则致其乐”兼涉物质。若家贫亲老,而仍不就禄仕以谋生计,则不足以为孝。春秋战国之际,士之常途即在求仕受禄,《礼记·曲礼上》称“四十曰强,而仕”,故“不为禄仕”即弃尽孝之责。
3. 不娶无子,绝先祖祀
在家国同构、宗法为本之时代,血缘延续乃社会根基。若“不娶无子”,则后嗣断绝,孝道无以承续,宗法亦难维系。故赵岐以“无后”为第三不孝,理固宜然。“无后为大”之语义重估
赵岐既列“三不孝”,复又强调“三者之中,无后为大”,非为别立新义,乃因注疏须忠实原文。《孟子·离娄上》既明言“无后为大”,注文自当照应,以求完足。杨伯峻《孟子译注》于“不孝有三”条下虽引赵注,然未录末句,殆偶有疏略。
司马迁《史记·孟荀列传》云:“(孟子)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可知《孟子》虽由弟子参与编次,而主旨仍出孟子本人。其与《论语》之别,在篇幅之长短与文采之丰约。“不孝有三”之语,实为释舜“不告而娶”而设,孟子不拘古礼所列三不孝之次第,径将“无后”冠于其首,乃论辩之需,非严格义理排序。杨伯峻《孟子译注·导言》亦云:“孟子援引史事,常常主观地加以改造,以期论证自己的观点。稍读《孟子》书就会了解这一点,这正是孟子辩论的手段。”可谓洞见。
此语之历史流布与文化定势
两汉以降,世人已将《论语》《孟子》并称。汉文帝尝置《论语》《孝经》《孟子》《尔雅》博士;五代后蜀主孟昶刻十一经,亦列《孟子》;宋太宗复加翻刻;南宋朱熹更将《孟子》收入《四书》。元文宗封孟子为“亚圣邹国公”,明世宗去封爵而称“亚圣”,孟子遂成仅次于孔子之“亚圣”。明清科举,八股取题必出《四书》,且须“代圣人立言”,士子无不熟读《孟子》。于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语,遂成不易之论,流播民间,沿用至今。
附论:“三不孝”之别一种说法
除赵岐所注外,“三不孝”亦有另解,指“生不能事,死不能葬,葬不能祭”。元本高明《琵琶记·张大公扫墓遇使》有云:“他生不能事,死不能葬,葬不能祭,这三不孝逆天大罪,空打醮枉修斋。”此说流传未广,影响有限,因题目涉及“三不孝”,故附记于此,以备一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