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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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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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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梅检宣

近期,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发挥刑法预防功能、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公众守法的一幕。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农村地区比较典型且多见。2025年7月26日,小杰突然想起朋友小浩拖欠其女友300元且迟迟未还,遂电话联系小浩厘清债务关系。不料见面后,小浩态度强硬,扬言“就是不还钱”,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小浩情绪失控,挥拳殴打小杰并将其按倒在地持续击打,之后驾车匆匆逃离现场。案发次日,小浩到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后经司法鉴定,小杰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浩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派出所组织双方家属进行首次调解。小杰家属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否则坚持依法处理;小浩家属则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拖延,同时也希望通过法律惩戒教育警示小浩。于是,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立案处理。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审查全部在案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及案由,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细心倾听诉求,耐心释法说理,通过有效沟通慢慢消融双方对立情绪。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小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真诚悔罪认罚。

小浩是否真正受到了警示教育,涉案双方的矛盾会不会越来越深?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安排涉案双方及其家属到大埔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加一场刑事和解调解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事理出发,劝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引导小浩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同时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制度。经充分沟通,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和解协议:小浩主动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000元,小杰一方也出具了谅解书。

从300元的债务纠纷,到赔偿对方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再到面临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追责,小浩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大埔县检察院还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量小浩系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与会检察官一致同意对小浩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障司法公正公开,同时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警示教育,大埔县检察院依法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村民代表一同参会。

“小浩为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温度。”听证员就小浩的认罪悔罪态度、赔偿履行情况、社会危险性等展开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既能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又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综合各方意见,大埔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浩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