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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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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梅州日报

筑牢禁毒防护墙 以案为鉴守平安

日期: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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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4: 民生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华法宣)毒品不仅能摧毁人的身体健康,还会滋生多种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与群众正常生活,触碰毒品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五华县法院整理近年审结的两起涉毒典型刑事案件,用真实案件以案示警、以案普法,切实强化全民禁毒防毒意识。

2014年1月至2月期间,邹某辉多次购入甲基苯丙胺,在留存部分毒品供自身吸食后,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并从中牟利。2014年3月9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前来与邹某辉交易的上线人员及大量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涉案毒品。2023年7月邹某辉被抓获归案。综合邹某辉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无独有偶,2024年11月张某泉在其承租的房屋内,擅自提供场所及吸毒器具,容留多名人员吸食甲基苯丙胺,涉毒情节属实。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相关情节,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某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释法:

现实中,个别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少量转手毒品、在家招待好友吸毒不算大事,殊不知只要实施上述涉毒行为,无论获利多少、是否自身吸毒,都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存在侥幸免责的空间。我国法律始终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防毒一刻不松懈,守法时刻记心间。广大群众要深刻认清毒品带来的毁灭性危害,自觉远离一切涉毒圈子。房屋出租人、商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一旦发现吸毒、贩毒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构建全民防毒、禁毒屏障,共同守护干净无毒、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