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三十三批群众举报案件4件(均为来信),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固废1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1件,大埔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6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三十三批群众举报案件4件(均为来信),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固废1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1件,大埔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