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案件7件(来电2件,来信5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噪音1件,固废2件,生态3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2件,丰顺县2件,五华县2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5月3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案件7件(来电2件,来信5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噪音1件,固废2件,生态3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2件,丰顺县2件,五华县2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