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案件8件(来电3件,来信5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噪音1件,固废1件,生态2件,其他污染1件。其中,梅江区2件,梅县区1件,兴宁市3件,丰顺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5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案件8件(来电3件,来信5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噪音1件,固废1件,生态2件,其他污染1件。其中,梅江区2件,梅县区1件,兴宁市3件,丰顺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