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案件6件(来电5件,来信1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噪音2件,生态1件。其中,梅江区1件,梅县区1件,兴宁市2件,大埔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5月2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案件6件(来电5件,来信1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2件,噪音2件,生态1件。其中,梅江区1件,梅县区1件,兴宁市2件,大埔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