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梅州日报

男子非法捕鸟13只被判刑

日期:05-20
字号:
版面:5: 时评·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华法宣)近日,五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违规拉网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从五华县法院了解到,2026年1月,在五华县某个村水库的附近鱼塘处,田某经常看到有小鸟偷吃喂鸭子的饲料,便想设网捕鸟,于是到日杂店购买一张捕鸟网,并在附近架设起来,非法狩猎鸟类13只。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案发地点为禁猎区,案发时间为禁猎期。经鉴定,13只鸟类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总价值为3900元。

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田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3月12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公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只有猎捕珍稀动物才犯法,认为抓几条蛇、网几只鸟无伤大雅,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可能涉嫌非法狩猎罪。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名录化严格保护制度,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人类亲密的伙伴,切勿抱有“捕少量不犯法”的侥幸心理,自觉拒食、拒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