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群众举报案件4件(来电1件,来信3件),无重点件。涉及水2件,大气1件,生态1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1件,五华县2件。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