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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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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包括总则、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附则共5章、38条。《规定》指出,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规定》强调,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的工作机关具体责任,把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营造国有企业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惩治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系统性腐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规定》对规定的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