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3月18日,记者从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梅江区内启用1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告知。
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为223省道98公里580米(丙村往梅城方向),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超速行驶。公示期为3月17日至4月16日,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