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上灯”习俗 及其时代价值之我见
日期:03-12
■ 谢小康
日前,笔者受邀到兴宁水口官岭村及径南星耀村体验上灯习俗,并参加兴宁市“上灯民俗座谈会”,所到之处,无不震撼和叹服——兴宁上灯大过年!
客家话“灯”与“丁”谐音。是“赏灯”还是“上灯”?又或是“响丁”?据查,历史上将元宵节定为灯节是在唐代中期。据说唐玄宗曾接受西域高僧婆陀的请求在先天元年(712)正月十五夜点起千盏花灯,重开了宵禁,此后灯节活动便盛行起来。兴宁上灯习俗则源于一个历史传说——北宋时期,兴宁籍进士罗孟郊(1092-1153)于正和五年(1115)高中“探花”,官至谏议大夫、翰林学士。他回乡省亲时,获皇帝御赐六盏宫灯,并将其中五盏赠予陈、王、曾、刘、张五姓家族。各家将宫灯高悬于祠堂栋梁,并相约于元宵节举行庄重的上灯仪式。而后,上灯习俗在兴宁广泛传开,历经世代传承。“上灯”这一习俗更多强调仪式感,寄托着客家地区对人口规模建设的一种希冀。但笔者近日在兴宁走访时不断听到“响丁”的版本。细想之下,这一“响”字盖因兴宁地区独有的发音方式与“上”字契合,“响丁”更像是主人的一声“宣告”,带有一定程度的“以声自诩”的心理需求。这也是兴宁“上灯”节在梅州地区最热闹以至“上灯大过年”的原因吧。
2018年,“兴宁上灯习俗”被列入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兴宁市被评为“中国花灯之乡”;熙和湾花灯楼于2017年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美好生活观念的转变,兴宁上灯习俗被赋予了更为丰富、文明、健康的文化内涵。
笔者以为,上灯习俗的时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灯”是一种有温度、有希望的象征符号,在中华民族的大部分传统节日或仪式中,“灯”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渲染着祥和喜庆的氛围。但每个朝代的元宵节节俗有异,灯节的时间长度、内容和形式也不断改进,其规模亦愈加宏丽壮观。在兴宁熙和湾的七层灯塔楼花灯博物馆内,用两层的空间展出了全国各地的精品花灯,证明花灯文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和厚重的文化内涵。可见,今日举办“上灯+”系列活动,实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题中之义。
其次,激发客家人精神动力。“上灯”习俗是客家先民在多次南迁中团结宗族、溯本求源需求下产生的。“上灯”习俗原本就是以“添丁”为主题,仪式具有增强个人安全感以凝聚社会群体的功能,借助上灯节将疏于联系的宗族亲朋聚集在一起,为其提供一个沟通感情的平台,族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得以增强。此外,兴宁“上灯大过年”之说除形容元宵节期间的热闹场面外,很大程度上是对兴宁人刻苦耐劳性格和团结向上精神的褒扬。他们往往选择在其他客家人过年期间(从腊月二十五“入年架”至正月初五“出年架”)在外寻找商机,创造财富;待到正月十五前后才回到家里“上灯”,即使自己家里不添新丁,也要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尽情表达一年以来的丰收和喜悦。
再次,凝聚乡村振兴磅礴力量。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广东“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广大乡村的面貌发生着巨变,走出围龙的游子“乡愁”情结也就越发浓烈起来。这时,利用“上灯”这一民俗活动,把散布各地的乡亲特别是同宗亲人团结起来,集思广益,共同为家乡建设出谋献策,出钱出力,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作者系广东省民协客家民间文化专委会委员、梅州市非遗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