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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梅州日报

公布典型案例 强化警示教育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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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4: 民生一线·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刘晓娟 通讯员 市应急宣

记者获悉,当前梅州市正集中力量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日前,市安委办公布了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梅县区松口镇非法储存案

2025年12月15日,梅县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松口镇应急办、松口派出所对该镇大塘村一处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该储存点位于民房内,一楼存放572件爆竹产品,楼上则有人员居住,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查处情况: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涉案爆竹产品依法查封扣押和立案查处,涉案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移交公安进一步侦办。

案例二:五华县双华镇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2025年12月29日,五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五华县公安局对双华镇禾沙村一自建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烟花爆竹产品86箱(件),违禁品鱼雷1919个。

查处情况:涉嫌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五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涉案人陶某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华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查封、扣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蕉岭县蕉城镇非法储存案

2026年2月4日,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联合蕉城镇应急办、派出所对蕉城镇龙安村一处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该储存点位于居民区内,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04箱,其中有18箱属于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此类产品危险性高,严禁个人储存和非专业人员燃放。

查处情况: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对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查封扣押,并联合公安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侦办。

案例四:兴宁市宁新街道非法储存案

2026年1月12日,省、市联合检查发现在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红檵园附近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行动共查获烟花爆竹产品3543箱(件)(其中A级产品29箱、B级产品106箱、违禁品鱼雷27箱),涉案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和采购专业燃放类产品。

查处情况:兴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曾某崇处以行政拘留15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查封扣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兴宁市兴田街道两处非法储存案

2026年1月12日,省、市联合检查发现在兴田街道办事处米寨村细李屋侧附近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产品4835箱(件);在兴宁市兴田街道米寨村黄竹坜附近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2560箱,其中专业燃放类产品3箱,内径约7cm(实为A级产品,却标注为B级);另有“三无”产品、超药量爆竹产品。

查处情况: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兴宁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涉案人罗某华刑事拘留。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查封、扣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六:兴宁市兴田街道非法储存案

2026年1月12日,省、市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在兴宁市兴田街道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案件。涉事经营部在许可场所外的管岭村附近私设储存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574箱。

查处情况:兴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曾某崇处以行政拘留15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查封扣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市安委办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应选择正规零售经营点,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任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呼吁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合规操作、安全第一,共同维护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

0753-2396922(市应急管理局)

110 (市公安局)

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28(市交通运输局)

12366(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