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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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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杀年猪想到的

日期: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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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7: 文化公园       上一篇    下一篇

时下,网上“刨猪汤”爆火,勾起我的回忆。

杀年猪,对在农村长大的人来说,是一件平常且有趣的事。改革开放前实行农村集体生产制度,农民宰猪要经过食品站安排屠宰时间,承担上缴猪肉任务,每头猪还要缴纳屠宰税3.50元。

20世纪70年代中期某年岁末,粤东莲花山脉中段崇山峻岭里的八乡农村,就曾发生张三“私宰猪”事件。吃肉喝酒的客人尚未散席,“朝阳群众”一个电话打到公社食品站、税务所,反映张三“私宰猪”偷税、漏上缴猪肉任务,要求予以查处。

山区农村“腊八”过后杀年猪的现象普遍。山高皇帝远,不告不知道。偏偏来个举报电话,让食品站魏站长、税务所马所长两位小领导有点犯难,不去处理下来工作难做,去处理该村又远在15公里外,泥土路尘土飞扬,山路崎岖又要爬坡越岭。

责任重于泰山!两位小领导耳边回响起那个熟悉的口号。于是,他俩骑着自行车往该村赶,经过几个小时的吃力骑行,傍晚才到达该村。在大队干部的支持下,向张三追缴屠宰税3.50元和上缴猪肉的差价。由于山高路远,他俩只能在村里人家借宿一晚,第二天上午才返回到公社驻地。

当年,山区农村企业屈指可数,税源分散,生猪屠宰和销售的税收反倒成为一项主要税源。因此,加强生猪屠宰税收管理,成为乡镇(公社)及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里暂且对生猪屠宰管理的事不谈,追缴屠宰税的事就啰嗦几句。马所长花了一天时间,来回走了30公里山路,为的是追缴屠宰税3.50元,值不值得?用马所长的话回答:“值!你不去追缴(屠宰税),下来就乱套,这税以后就更难收了。”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审时度势,于2006年停止征收屠宰税,困扰税收管理多年的难题也不复存在。

但愿杀年猪这一传统民俗所传递的热气腾腾的人间烟火,传之久远,让人们体验浓浓的年味。(徐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