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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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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非法捕鸟被判刑

日期: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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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4: 民生一线·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李艳良)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两起非法捕鸟案件,当事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全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任何未经批准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均涉嫌违法。梅州市林业局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我市全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案例一:开车运画眉鸟,途中被查获

2024年12月,谭某从浙江运载2只画眉鸟到福建,又在当地捕到3只。返回途中经过梅州大埔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这5只画眉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2.5万元。最终,谭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市林业局提醒,画眉鸟自2021年起已升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论捕捉、运输还是买卖,均属违法。加之我市全域为禁猎区,任何捕鸟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果园里张网捕鸟,换来刑事处罚

2024年10月至12月,孙某在自家果园架设捕鸟网,捕获的鸟部分自食,部分售卖或送人。2025年1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5只鸟类死体。

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其余4只也属于受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鸟,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25万元。

市林业局提醒,本案明确显示,在梅州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捕鸟都是违法的。很多人误以为“捕几只常见的鸟没关系”“在自己果园捕鸟不犯法”,这些观念完全错误!我市全域禁猎,常见鸟类同样受法律保护。

市林业局指出,梅州全市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美梅州。市林业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梅州绿水青山贡献力量,做到严守规定,不捕捉、不购买、不食用野生鸟类;拒绝破坏,不张网、不投毒、不破坏鸟类栖息地;积极参与,发现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等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方式:拨打110(公安机关);拨打0753-2267318或0753-2254227(林业部门)。